我国对锂电池等相关物项出台出口管制措施
一、 政策背景与概述
2025年10月9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【2025年第58号】公告,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、履行国际义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对锂电池、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及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。该公告将于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。
此举标志着我国对新能源战略物资的管理进入新阶段,相关出口企业需高度重视,并立即启动合规自查工作。
二、 受管制物项核心清单摘要
本次管制范围覆盖锂电池产业链的多个关键环节,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物项:
1. 锂电池成品及核心设备与技术
成品电池:重量能量密度≥300 Wh/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(含电芯、电池组)。
制造设备:卷绕机、叠片机、注液机、热压机、化成分容系统及分容柜。
相关技术:用于生产上述高性能电池的技术。
2. 正极材料及其关键设备
关键材料:
高性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(压实密度≥2.5 g/cm³,克容量≥156 mAh/g)。
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:镍钴锰氢氧化物、镍钴铝氢氧化物。
富锂锰基正极材料。
制造设备:辊道窑、高速混料机、砂磨机、气流粉碎机。
3. 石墨负极材料及相关工艺设备
关键材料:人造石墨负极材料,以及人造与天然石墨混合负极材料。
核心工艺设备:
造粒设备:大型立式/连续造粒釜。
石墨化设备:箱体炉、艾奇逊炉、内串炉、连续石墨化炉。
包覆改性设备:大型融合包覆设备、喷雾干燥设备、化学气相沉积回转窑。
关键工艺技术:造粒工艺、连续石墨化技术、液相包覆技术。
三、 对企业出口的关键要求与合规指引
根据公告要求,各出口经营者务必遵守以下规定:
主动申请许可:出口上述管制物项,必须依法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,在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出口。
履行如实申报义务:企业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全责。
属于管制物项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明确注明“属于两用物项”并列明对应的管制编码。
参数接近但不在清单内的物项,也需在备注栏声明“不属于管制物项”并填写具体技术参数,以备核查。
承担违规后果:海关对申报信息存疑的货物将依法实施质疑与查验,在此期间货物不予放行。
四、 对我们的影响与行动建议
本政策的实施,将对涉及锂电池、正极材料、石墨负极材料生产与贸易的企业产生直接影响。
头号玩家官网登录入口新材料 特此提醒广大客户与合作伙伴:
请立即对照管制清单,对自身产品进行全面梳理与识别。
建议与供应链上下游及报关代理保持密切沟通,提前规划出口业务。
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审查机制,确保自2025年11月8日起的所有出口业务完全符合新规要求。
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,并及时分享最新解读。如有任何疑问,欢迎垂询。